许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用水计划总量的通知
各取用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结合各取用水单位《2020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中基本用水情况、年度用水计划量建议及年度实际用水量平均值,并依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了2020年度各取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报请市水利局批准,现予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取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下达,不得擅自变更;用水计划指标应当分解落实到主要用水部门,生产、生活用水应当独立计量核算。
二、各取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用水计划,将下达的2020年度用水计划总量依据本单位生产、生活、经营等情况按照用水性质自行分配并于2020年1月18日前将《2020年度月用水计划备案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各取用水单位的《2020年度月用水计划备案表》填报不符合要求、未按时报送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对批准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按12个月平均分配后进行备案。
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19〕181号)规定,对当年累计取用水量超过批准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部分实施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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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